如果名义借款人能够证明出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实际用款人存在,且名义借款人是受实际用款人委托借款,未从中获益,根据《民法典》第 925 条规定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贾永娇作[案例]石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花3500元买了一件银制品,时隔两年,石某向专业人员请教,得知该产品有可能不是银的。石某查询订单,发现其中没有附银质鉴定报告的电子件。石某认为,直播间主播员某介绍该产品时声称是925银,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故于2024年4月将员某诉至法院。
借名买房人能否排除出名人的金钱债权人针对房屋申请的强制执行,是执行异议之诉理论与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在债权竞存的视角下,借名人对房屋并不享有物权期待权,并且其权利因未经登记而不得对抗出名人的执行债权人,故原则上借名人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出名人的金钱债权人对房屋申请的强制执行,但对于借名人的基本生存居住权利则应特别对待。
穿透式审判与机械司法相对立,一些案件中若法官仅限于理解条文表面含义、机械适用法条,则可能使裁判结论与实质公正、朴素正义观出现明显偏差,给当事人或社会公众造成“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简单办案”的不良形象,导致减损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