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以年利率10%贷的款,转手就以年利率24%借给朋友。本以为能从中赚点利息,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东阳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套取银行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纠纷。胡某与楼某、杨某是多年的好友。2021年2月,楼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胡某借款。
亲朋好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屡见不鲜,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部分当事人会选择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再向亲朋出借,这种“以贷转贷”的借贷是否有效?出借人是否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利息?谢某经营一家小饭馆,以资金短缺为由向朋友包某借款。
市民王女士与林女士是朋友关系,2020年7月,林女士向王女士借款,王女士手头资金并不充裕,但碍于朋友情面,通过支付宝借呗平台贷款3万元借给了林女士,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利息按照借呗分期还款的还款计划支付。
2018年5月开始,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李某多次以手头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钱,本身并不富有的张某便通过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宝花呗、支付宝借呗、有钱花、滴滴出行、京东金融等金融平台贷出资金转借给李某。
生活中,以个人名义从银行、金融公司贷款后又将钱款借给亲朋好友,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近日,连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债权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基本案情黄某与周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月,黄某从银行贷款25万元,并以现金形式出借给周某。
杭州的张先生(化名)联系我们“小强帮忙团”,他说自己有个认识了十几年的朋友,对方投资失败急需用钱,找中介公司向银行贷款,因为征信不好,需要自己当“紧急联系人”去帮他贷款。他一开始觉得没什么风险,可没想到一通操作下来,自己竟背上了一百万元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