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河南封丘县留光镇农民创业园区主任邓济中,被曝多次获刑却任领导职务引关注。邓济中受访承认,其10多年前在留光镇政府城管执法等部门任职时,曾因打架和寻衅滋事获刑2年半,现任的创业园区主任系镇政府委派,但未正式下文。此前获刑因未及时上报,所以至今没有收到党政纪处分。
《法官法》第13条第项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法院做了有罪的判决,但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并不必然是刑罚——从我国刑法和行政法规范的规定来看,即刑事处罚,还可以是免于刑事处罚,可以由主管部门给予非刑罚处罚措施——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但并不当然的受到撤职或开除的处分,也并不当然的丧失担任公务员的资格。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获改判无罪一年半后,于方民仍在为冤错案带来的“麻烦事”四处奔走。2002年3月,48岁的于方民出任山东省威海市国土局经开分局局长——高中毕业、村干部出身的他,迎来人生高光时刻。但仅仅过了7个月,他的命运又陡然转折。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省内丘县农业局农机推广站原工作人员谷增群于1990年10月,因犯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5年8月,邢台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经过重审,内丘县法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宣告已经服刑期满出狱的谷增群无罪。
一、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从而免除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了“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即定罪免刑,这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性质上是不同的。
本文所指的公职人员主要包括国家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聘用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对于判处刑罚的,不同身份的公职人员以及不同的处罚种类都会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必须开除公职,有的依然可以保留公职,下面将具体分析。
封面新闻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在中纪委网站发布的所有通告中,明确了被“取消退休待遇”的,有21名。其中,省管干部19名。“取消退休待遇”常在落马官员通告中出现。8月以来,在中纪委发布的所有通告中,被“取消退休待遇”的官员共有4人,分别是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伟青、原海南省农业厅巡视员朱清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古峰和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李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