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山网天山网讯(记者张秀 通讯员裴蕾报道)2018年,刘某与甲开发商签订了《甲小区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车位交付时间为2019年6月,随后,刘某支付了转让费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开发商未按照约定的方式交接车位。
某公司在出售开发的商品房时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九条第三项对地上车位、地下车位的权属进行了约定:“该房屋所在项目有地上车位、地下车位等,均没有列入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房屋的分摊面积范围内,也不是影响该房屋价格的重要因素。
近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兰州市地下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落实《兰州市城市地下空间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明确地下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条件与流程,满足市民产权登记需求。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原则性规定,区分车位类别界定其法律性质和产权归属,地面车位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地下人防车位本质属性为国家战备设施,应当归国家所有,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有用益物权。
近些年,公众对取消商品住房公摊面积的呼声渐高。不少地方作出回应,宣布逐步“取消公摊面积”,实行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如:湖南衡阳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商品房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开发商在建设小区的时候,地下空间有两种性质。一种叫做计容面积,一种叫做不计容面积。所谓计容面积就是计算容积率的面积,也就是这块面积是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地,可以办理产权证,而所谓的不计容面积,则表示这一块面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可以办理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