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位权客体范围的司法认定作为居于合同保全两大制度之首的代位权制度,其理论和实践价值毋庸置疑。1999年10月施行的合同法(已失效)即在第七十三条对代位权作出规定,但仅有此1条,法律规定供给严重不足。
前 言在债权人追讨债务过程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形:债务人乙告诉债权人甲自己不是不想还钱,而是确实没钱,第三人丙还欠着自己的钱,等丙还钱给自己后,立马归还给甲。那么此时债权人甲只能干等着乙收到钱后才能收回款项吗?债权人甲能否直接起诉第三人丙要求其把应归还给债务人乙的欠款归还给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