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因提取类型而异。常见情况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二手房、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出境定居、死亡、被宣告死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以下是详细材料要求: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 身份证(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 首付款发票
- 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购买二手房:
- 身份证(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屋所有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 《存量房买卖合同》
- 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购买公有住房:
- 身份证(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屋所有权证》
- 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 《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 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购买经济适用房:
- 身份证(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 借款合同
- 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租赁自住住房:
-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 房租发票
- 家庭收入证明
离休、退休:
出境定居:
死亡、被宣告死亡:
- 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如需进一步了解其他特殊情况的材料要求,建议查阅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