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在南京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因提取类型而异。常见情况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二手房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出境定居死亡、被宣告死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以下是详细材料要求: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 身份证(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 首付款发票
  • 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购买二手房:

  • 身份证(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屋所有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 《存量房买卖合同》
  • 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购买公有住房:

  • 身份证(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屋所有权证》
  • 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 《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 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购买经济适用房:

  • 身份证(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 借款合同
  • 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租赁自住住房:

  •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 房租发票
  • 家庭收入证明

离休、退休:

  • 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境定居:

  • 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死亡、被宣告死亡:

  • 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 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如需进一步了解其他特殊情况的材料要求,建议查阅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

资讯

在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