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1日电 (谭伟旗 黄一宁)买卖合同中,常见卖方开发票后,买方再向其付款的约定,但若买方在收货后对付款有争议,在卖方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买方能否以此抗辩拒绝付款?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鲁法案例【2025】246案情简介A建筑公司(买受人)与B制造公司(出卖人)签订《设备买卖合同》,采购86万元的设备,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卖方应提供等额的发票。合同签订后,B制造公司按照约定向A建筑公司交付了设备。
来源:人民网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回顾过去一年,国内消费维权领域呈现多维度变化——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增强,政策法规与维权机制持续完善,新兴领域纠纷凸显,成效与矛盾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