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舟公司于2007年3月成立,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鼎峰住商地块拆迁补偿协议》均由洪长根分别作为神舟公司、鼎峰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其对于杨汛桥镇将案涉地块拆迁事宜委托给鼎峰公司并已向鼎峰公司支付相应拆迁费等事宜应完全知晓,两公司系独立法人和不同纳税主体,在此情况下,神舟公司于2011年直接向被拆迁户支付补偿款并在土地成本中列支,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