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叶红梅)7月14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60元,二级伤残325元,三级伤残295元,四级伤残265元。
来源:【湖南日报】湖南日报10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笑雪)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原标题:天津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引题)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59元(主题)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张玺 通讯员程志会)为保障工伤一级至四级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天津市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9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8元。
10月8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今年我市继续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对象为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记者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广东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明确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办法,其中伤残津贴托底线提高至4511元/月。
2024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确定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