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0日国家保密局发布2021年第3号文件,公告称自2021年7月1日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调整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不再受理新的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已经取得三级保密资格在证书有效期满前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