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接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上持下”,是指新一轮国企改革过程中,由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出现上级公司的员工持有下级公司的股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对“员工范围”进行了界定: 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