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4月,为了进一步解决在土地革命斗争中关于分田问题存在的不足,闽西苏维埃政府颁布了《闽西土地委员扩大会决议案》,对土地的没收及分配进行了规范:一是旗帜鲜明地消灭反动势力,没收军阀、豪绅、地主阶级的祠堂、庙宇、土地等财产,彻底消灭农村的封建残余势力,全面维护贫农、雇农和中农的利益。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会召开,我国全面实行改革开放。偏远山村的农民也从一夜间的梦中醒来,这年冬天,安徽凤阳小岗村的18位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在一纸分田到户的“秘密契约”上按下鲜红的手印,实行了农业“大包干”,从此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当时人们从饥寒交迫一穷二白到分到土地,农民手里一无所有,有一部分人是靠讨饭生活,家里一件普通的农具都没有,还有一部分人手里除了给地主富农打长工或短工用的一张除头农具是一无所有,在加上人口少地多,分田单干后生产操作都很困难,在这样困难条件下,当时有些人就自己结伙成立了互助组,就是有啥农具或牲畜组合到一起互相帮助来完成农业生产。
四十多年前,安徽小岗村18个农民的红手印撬动了中国农村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单干)让“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句话深入人心。家家户户铆足了劲种地,这场改革让最广大的农民第一次真正吃饱饭、吃好饭。更重要的是,农民从此“松了绑”。
从先秦时代的“藜藿之羹”到明清时期的“薯芋救荒”,从新中国成立前的人均209公斤粮食到如今的全面小康,中国百姓的餐桌经历了从匮乏到丰盛的惊天逆转。公元前206年,秦朝覆灭前夜,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
Q45再延长30年问答:为什么承包方消亡时,发包方要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承包方消亡的,农村土地承包家庭合同终止,发包方依法依合同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