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明明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却采取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5000元。21日,记者从宁乡市法院了解到这一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今年以来,广州海珠警方仔细梳理往年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积极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等职能部门提前加强对辖内企业和员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一旦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介入调查处理,截至目前,年内全区暂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欠薪不是属于民事纠纷吗?怎么还涉及违法犯罪了?我只是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没有及时足额给付工资,违约行为不归刑法管吧......保障劳动者及时拿到足额的工资,是关系基本民生的大事,恶意欠薪,国家当然不能坐视不理!
拖欠工资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一直是饱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国家多年来重点治理的问题之一。从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提出将“恶意欠薪”入刑,到2020年5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近年来,我国立法、执法对拖欠工资的打击和治理日趋严厉,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缓发劳动者工资时,不构成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