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法官说法【2024】70基本案情2018年,被告A公司为B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500万元借款做连带担保,被告A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李某在保证合同中签字并加盖公章, 2019年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再次在借款展期协议中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申请人锦炫灿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某国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中所涉仲裁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