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发布《陕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明确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明确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
近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修订《规定》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教育部21日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明确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4月28日讯(记者 吴源洪 陈淋)日前,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了《四川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细则自5月1日起施行,共包含九章五十条,旨在提升省内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管理水平,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记者21日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交汇点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近日,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广西明确职校实习管理“红线”未签实习协议不得安排学生实习本报讯(记者周仕敏)近日,广西教育厅、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