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规范经办管理服务……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日前,我市出台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织密兜牢医疗救助
《太原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1月23日起施行。我市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
11月8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山西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夯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稳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进一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范围;建设1000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适时提高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和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月4日,2015年度全省民政工作会在太原召开。城乡低保户的生活如何保障?养老服务怎样发展?
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6月25日,太原市医保中心传来消息,7月1日起,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太原市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含跨省异地住院和省内异地住院)时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实现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