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工伤预防知识,学习安全生产,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开展以“走进奔跑者——栉风沐雨 与您同行”为主题的工伤预防小课堂开课啦!远离工伤事故,提高安全意识,从你我做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3月1日起施行。2月28日,省人社部门就《实施办法》新修订内容及对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和工伤认定管辖规定等问题作出详解。据介绍,《实施办法》共35条,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