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6日讯(通讯员 马春芳 记者 梅建明)近日,家住南京江宁的李某驾车在泽丰路上跟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然而,在事故发生两天后,李某才选择报警,并要求警方出具事故认定书。那么,警方最终怎么确定的呢?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通讯员 汪著玥 陈永铧视频剪辑 邱睦网约车即将到达,乘客在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将行人撞倒,行人不治身亡。近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此类案件作出判决,网约车司机与乘客共同担责并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出租车司机王先生停车后,其车内乘客李女士开启右后车门下车,将骑自行车的赵女士撞倒,造成赵女士受伤。赵女士将司机王先生、乘客李女士、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万余元。
本报记者 巨云鹏如今,很多人选择乘坐网约车出行,有时会有潜在的安全风险。当发生事故和矛盾纠纷时,由于网约车运营涉及多个主体,包括司机、平台企业、乘客等,责任如何界定?傍晚时分,乘客小阳在平台叫了一辆网约车前往目的地,在临近目的地的一个路口等候红绿灯时,小阳想要下车。
胡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于第二天报保险称其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2018年1月5日下午3时,胡某驾车进入小区大门通道并略减速,此时从该通道左侧驶出一辆推行的运砖车,胡某驾驶的车辆左侧与运砖车发生碰撞,造成运砖车向左旋转侧翻,车辆左前方受损、左前大灯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