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杨某于2010年5月入职青海某公司,从事农机具装卸、安装、售卖、保管、安保等工作,工作时间为每日8时至18时。2021年10月,青海某公司单方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经查,青海某公司未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杨某办理社会保险,造成杨某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近日,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下,员工离职可获经济补偿。李某在甲公司当防范员,勤勤恳恳工作多年。可公司一直没给他补缴社会保险,还漏发年终奖、无故克扣工资。李某实在无法忍受,就辞职不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