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使得劳动关系变得更加灵活化、短期化,相继催生了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新职业。但是,从事这些新职业的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了纠纷,这些劳动者到底应该找谁维权?
本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吴安安 外卖小哥在生活中不可或缺,他们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法院审理查明,某公司系某外卖平台的合作方,通过平台App派单。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带货主播成了当下火热的职业,在外人看来,他们光鲜亮丽,而且又能获取高额收入。然而,这个职业的背后也存在着不小的风险,作为一种新兴的就业形态,网络主播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当这些人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又该如何解决呢?
如果说你入职一家新的工作单位,但是没有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能够随时离职呢?首先入职新的工作单位,如果确实是按照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来进行工作的,也就是说你每天的工作时长大于4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长大于24个小时,就可以被认为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形式,那么就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案情回顾2021年10月底翁某通过网络平台看到某物流服务公司招聘信息,翁某通过面试后开始从事外卖骑手工作至2022年2月,期间工资均由该公司西安站点公户发放。后因公司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等双方发生纠纷,翁某提起劳动仲裁后因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
应聘成为餐饮公司的骑手,购买了公司的电动车,还定时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打卡接单,满以为就是公司招聘过来的员工,近日一骑手想要辞职时,公司的负责人却说,骑手跟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只是一种承包关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通讯员陆明、蔡蕾)京东入局,擂台打响,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引发全网关注。4月29日,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外卖小哥送来了一份超贴心的礼物——“外卖员法律宝典”,专门给外卖小哥们支招,教他们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