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货款拖欠十余年未付清,供货商起诉至法院,对方却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付款,这笔拖欠的货款真的可以不了了之吗?南通某机械公司与某船舶公司系多年的合作伙伴,船舶公司长期向机械公司采购船用柴油机上的滤器、滤芯等产品。
2013年,苏某将名下车辆以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但当时王某并未付款。10年后,苏某向法院起诉索讨这笔车款。北京二中院4月18日发布消息说,因为已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了苏某的起诉。2013年1月18日,苏某将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小轿车卖给王某,车辆也当即转移到王某手中。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你知道行使权利也有“保质期”吗?案情回顾2017年3月,B某为偿还其他债务,向A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并在借款处签字。后A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23年4月份将B某起诉至法院。
2002年1月31日,杨某向高某出具借据一份,内容为:“今借到高某人民币现金4万元整,使用期一年,2002年1月31日。”2022年3月1日,出借人高某向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杨某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