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究歧视孕妇的企业没有问题,但是要想避免类似的歧视、为女性创造更公平的就业环境,还要考虑企业的“苦衷”上海高院最近发布了一则普法案例,2023年6月,严女士收到一家公司发来的财务主管岗位入职通知,可在随后的孕检检查中发现怀孕。
【案情】严女士收到某公司发来的入职通知,告知她已成功应聘。除写明薪资、报到时间等信息外,还要求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查报告,该检查通常用来诊断是否怀孕。严女士同意入职并向原公司辞职,检测发现自己已怀孕,于是将该情况如实告知。
近日,河南郑州的陈女士向九派新闻反映,其正处孕期,遇到公司业务调整,报名了集团内双选但未被选上,最终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至于具体缘由,她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写着,“因公司经营不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