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个客户咨询说:“入职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基本工资是2700元,实际发放的工资是13400元,工作三年多,单位突然要调岗,我不同意,单位就以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将我辞退,那么,若是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单位是以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来计算?
关于劳动关系,离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简单总结一下:一、计算基数。但是有部分地区有特殊的规定,比如《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