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实施工伤康复旧伤复发免申请确认海口日报7月17日讯(记者 陈歆卓)记者从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为加快推进我省工伤保险经办服务高质量发展,该中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工伤康复(以下含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旧伤复发免申请确认,进一步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伤职工的办事体验
小贾五年前在A公司工作期间发生过工伤并经人社部门鉴定为6级伤残。因其业务能力突出,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B公司开出更丰厚的条件想招揽他。小贾想跳槽,但又考虑到工伤有些后遗症,始终犹豫不决。请问:如果小贾换单位了,能否享受工伤复发待遇?
咨询:刚入职的员工还未来得及参加工伤保险就发生了工伤事故怎么办?答复: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咨询:刚入职的员工还未来得及参加工伤保险就发生了工伤事故怎么办?答复: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7月18日消息(见习记者 袁玉龙)记者从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为加快推进我省工伤保险经办服务高质量发展,该中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工伤康复(以下含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旧伤复发免申请确认,进一步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伤职工的办事体验。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采取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伤情痊愈,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