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张总:“陈律师,对方欠了我150多万,他还不起,但是他有套房产,去年2月份的时候,我和他签了份《以房抵债协议》,说好3个月之内把他的房子过户给我抵债,但是过了这么久了,对方一直拖着不办过户,而且我发现他房子又抵押给别人了,现在我不想要房子了,我想让他还钱,但现在的问题是我和他
近日,繁昌区法院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成功化解一起纠缠十年的陈年旧案。承办人通过推动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房产共有人三方达成“以房抵债”协议,由申请执行人就共有份额向房产共有人支付房屋对价的方式,实现了各方权益的平衡,为类似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新思路。
本报记者 刘岩以房抵债,是债务人无法通过现金偿还债务时的一种替代方式。然而,由于当前房地产市场交易低迷,房产难以变现的情况时有出现。那么,在协议未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偿还原债务呢?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11月30日,佳兆业集团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锦恒财富产品实物抵款方案》的公告。《方案》提出,截至2022年11月30日合同约定仍未兑付的财富产品本金,以及截止2022年11月14日已产生相应利息,可冲抵房源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