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把我们的档案弄丢了,我们是可以向单位提出索赔的,让单位全权负责后续的补办和各项手续的事情,但是如果单位拒绝为我们办理这些事情,我们是可以向劳动局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提出诉讼的,争取我们该有的权益,因为档案是具备法律效应的材料,按照法规规定任何人不得损坏他人档案。
人事档案是记载个人人生轨迹的重要资料,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重要证明材料。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因管理不慎导致员工档案丢失的用人单位赔偿员工损失。基本案情程某于1990年10月入职某公司,工作至2020年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