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宗某与陈某起初并不相识,2020年1月,宗某急需用钱,但苦于无处可借,在胡某的介绍担保下,宗某向陈某借款7万元,并出具借据,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胡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