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杭州的张先生在钱塘江边买了一套房屋,大户型,300多万。随后,他又花18万向原房主买下了地下车库的一个车位。但2015年,张先生走进地下车库,发现车位上方有一块指示牌,指示牌显示车位由车牌号为浙*****5车辆占用。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的保有量也越来越高。据公安部统计,仅2020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3328万辆。而2020年,全国汽车保有量2.81亿辆。随之而来的,就是停车难,停车贵。所以,购买商品房以后,大多数家庭就把购买机动车停车位(车库,以下含)提上了议事日程。
在停车位紧俏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将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单独出售给非小区业主的第三人吗?法院表示,开发商任意处分车位、车库给业主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出售给某个业主过多的车位、车库,将会导致整个小区业主的停车利益受到损害。
现今,许多家庭在购房的同时也会考虑是否购置车位,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人却发现了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一些开发商竟然将大量车位“打包”卖给了某一位业主。这引发了人们对于所谓《转让协议》的有效性产生了疑问,特别是在涉及大量车位的情况下,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