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医药代表,2024年将全面推开!近日,福建各级医疗机构集中发布医药代表管理/接待文件,上至省级大三甲下至乡镇卫生院,均按照福建省卫健委和药监局2月下发的《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历史文章>>福建出台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出台了相关规定。
要闻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11月28日,为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有序合规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国家药监局牵头组织对《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经征求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六部门意见,形成《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近日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简称《大典》)出版发行,“医药代表”被列入其中,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医药代表作为连接医务与制药企业的重要纽带与桥梁,一直以来是保证医疗效果、使患者受益的重要支持点。
近日,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该院与28家医药经营企业代表进行了集体廉洁谈话。医院要求各医药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做到以下五个严禁:1、严禁在医院门诊、住院部、检验科、药剂科和信息科等重点诊疗区域开展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