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劳动法领域的问题看似简单,但企业在实操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误区与盲点。亚太法务联盟劳动人事专委会开设劳动人事专栏,为企业法务、HR提供更为专业的劳动合规与管理建议。本期劳动争议案例分享,拟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不同地区法院对于出差期间的加班认定差异。
来源:荔枝新闻 2021年1月,潘某入职一家软件公司在南京的分公司,转正后月薪1.4万多元。不久后,公司委派潘某到杭州出差5个多月,其回南京后不久便辞职了,此后向公司索要出差期间的2万多元加班费遭拒,遂提起诉讼。
原标题:出差后直接回家算旷工吗?法院判决来了因为出差归来后没有返回公司,而是直接回了家,在江苏南京工作的徐先生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双方因此对簿公堂。那么,这种情况算旷工吗?公司是否有权开除徐先生呢?面对种种疑问焦点,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领导在出差时,一般都会带上赏识的下属,这对于年轻人来说是个机会,可是在出差的过程中时间比较长,这会让下属既兴奋又紧张,要是下属不懂得注意里面的细节,总是想着工作上的事情,下属的表现是无法让领导满意的,要想让领导对自己刮目相看,最重要的是各种细节问题。
员工只因出差返回当天没有前往公司而是直接回家,就被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无奈起诉至法院。日前,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应支付赔偿金。
(本文首发于“刘润”公号,订阅“刘润”公号,和我一起洞察商业本质)2006年,还是“小刘”的我从微软的技术部门,转到市场销售部门之后,就开始了高频的出差。一年有一百多天,都在外面奔波。当时我想:最多就是这两年,等我升职了,哼哼,我就能结束这种日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