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很简单,身份的特殊,不是亲身的,在自己对待孩子的问题上,说重了伤孩子心说轻了孩子又不当一回事。更何况,生活中,亲生父女之间都会有矛盾的产生,都会有彼此不理不睬,水火不相如的局面存在,更何况继父与女儿间。
导读:心理学有句话,叫作:唯有爱,能解决一切。很多家庭两夫妻,走着走着,就散了。当一段感情覆水难收,夫妻劳燕分飞,各奔东西,最最受伤害的,是孩子。无论男女,离异(或丧偶)之后,如果再组建一个家庭,有很多关口要过,特别是,子女与继父或继母之间如何和谐相处,是一个难题。
【案情】2015年3月9日,周某(女)起诉与朱某(男)离婚,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但对婚内所收养女儿的抚养权有争议。朱某此时50岁,养女11岁,双方年龄差39岁。周某认为若养女归朱某抚养违背了收养法第九条关于收养条件的规定,且养女正处于生长发育期,跟随母亲更利于其生理和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