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文明出行、绿色出行已经成为全社会所追求的健康生活方式,更是我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践行落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指示要求的实际行动。
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被审查人说明和申辩,是纪检机关执纪审查工作的一个必经程序,既有利于进一步核对被审查人违纪事实,保证监督执纪工作质量,也是保障被审查人权利的重要措施,起草违纪事实材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红网株洲分站10月20日讯(分站实习记者 吴刘利云)记者从株洲市纪委了解到,近日,株洲县纪委对3起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株洲县龙潭镇农技站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问题。9月2日上午11点,县农业局开展作风督查,发现龙潭镇农技站工作人员何金如、齐晏华不在岗。
违纪违法事实材料作为审核认定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有着重要作用。根据党章第四十三条、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一条等规定,事实材料必须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私自干预有关单位执纪监督、线索处置、纪律审查、调查工作;严禁为被调查人请托、说情,私自接触被调查对象,泄露工作秘密;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或为赌博充当保护伞;严禁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的单位、个人饮酒,严禁工作日外过量饮酒或酗酒,严禁
2016年12月20日永兴支行召开职工大会,组织学习了201621号党廉案防工作提示书--2016年以来员工严重违规违纪典型案例通报,里面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在为那些落马的同仁扼腕叹息之余,也开启了一番关于工作责任与个人名利、职业道德与个人行为规范的思索和引申。
编辑 | 张伟又到了五一节,每逢节日,往往会有四风问题抬头。为此,中央纪委网站开设了五一端午期间的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如今,举报的方式多种多样,也越来越便捷,但是大家知道怎么样才能让自己的举报最有效呢?举报信一定越长越好吗?举报一定要反复多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