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第四十四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作了重大改变——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把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权责赋予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改变了以往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的做法
一份标书中的细节失误导致一个价值2400万的项目被专家评错,最终导致该项目的失败。在重新评审过程中,出现了违规行为,最终导致该项目的失败。这是一个儿童公园物业管理项目。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全体评委认为a公司未能提供星号条款要求的书面承诺函,因此判定其废标。
8月18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此表示,《通知》鼓励国家重大战略、国家级新区等重点区域项目开展试点,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新型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领域项目,要求权属清晰、明确、可转让,投资回报良好,进入稳定运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