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公司法》(2023修订,下同)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公司设立责任承担规则,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王志勤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要目一、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概念界定二、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制度功能三、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民法基础要考察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首先要明确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内涵,搞清楚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然后再分析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民法
独角兽法学联合书单,由上海人民出版社旗下品牌“独角兽”发起,联合全国多家法学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发布,致力于向社会推荐最新出版的优质、前沿、经典的法律类图书。本书单经法学评委专家团审定后定期发布,这是2024年第1期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