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问题、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离婚协议书具备合同的性质,所以涉及效力问题。 一、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
喜披彩凤双飞翼,乐偕并蒂连理枝,当人们怀着美好的憧憬和愿望走进婚姻,都渴望拥有幸福、美满和长久的婚姻关系。可是夫妻双方在琐碎的日子中,难免发生争吵与矛盾,渐渐消磨着多年的感情,离婚的念头将在脑海中不时浮现。双方经沟通商议并同意离婚后,很可能订立离婚协议。
2002年吴某与赵某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屋登记在吴某名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之规定,您和吴某在1988年以夫妻的名义开始共同生活,并在生活过程中与吴某生育了3个子女,您二人虽然在2012年才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婚姻登记,但在1994年2月1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故吴某2002年购置的房屋应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财产,因此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又因为您和吴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您所有”,因此该房屋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小编:本文通过20条法律知识,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常见的困惑进行了解答。文章内容虽然很全面,但真心希望帮不上大家,那才是我们的初衷。相识相知相爱,本就是难得的缘分,希望朋友们学会宽容,只有彼此宽容才能保证婚姻的持续。(最后一段,附:离婚诉讼中的几个误区)1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市民英女士来电咨询她与先生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9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女儿由女方抚养。后双方复婚,如今双方感情再次破裂,英女士欲起诉离婚。请问,起诉离婚法院能否支持?原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是否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