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由谁承担?-东胜区人民法院-基本案情赵某与某海公司劳动关系解除,需补缴社保相关金额。赵某曾就职于鄂尔多斯市某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海公司)。2022年3月25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经过多年维权,用人单位终于愿意为于先生补缴社保相关费用,但补缴时产生的利息,又该谁来承担?事件回顾入职6年后用人单位才给办了社保手续市民于先生2011年至2023年就职于西安联诚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经税务部门核查为劳动者补缴社保费用及滞纳金,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返还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基本案情吴先生于2007年11月入职甲公司,2017年5月因调岗离职。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与员工签署了一个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等到员工临近退休要求补缴社保时,此时已产生了一笔数额不小的滞纳金。那么,这笔滞纳金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在公司干了十多年保安,单位却有12年没给缴纳社保;离职后,好不容易打赢官司获得单位补缴,单位却要他承担其个人部分的滞纳金。对此,西安男子陈某龙气不打一处来。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陈某龙今年41岁,离职前是西安高科保安服务公司的一名保安。
员工放弃参加社保,自身有过错,判承担60%补缴社保滞纳金、利息(高院再审)劳动小便识 2024年12月10日 15:25 湖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3)粤民申1437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肖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