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对于遗产都存在一个误区,就是登记在我名下的财产就是我的遗产,但像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等情况,很多时候财产可能也只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人并非一个人,我们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处人员就会对遗嘱当中处置的财产进行审核,看立遗嘱人对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是否具有完全处分权。
老人去世前3个月拿着遗嘱去公证处公证过,然后把遗嘱交到了子女手中保管,等老人去世后,在书桌发现了他去世前3天亲笔写下并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的另一份遗嘱,很多内容都与公证遗嘱对不上,这个时候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清明将近,遗嘱相关话题也受到关注。广州公证处提醒,公众在订立遗嘱时,要注重形式要件要求,确保形式无瑕疵、表述无歧义,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合法,保障家庭财产得到顺利继承。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不同的遗嘱形式生效要件不同。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思琦通讯员 何思明“财产继承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的大事。依法办理遗嘱、继承、家庭财产协议等公证是公证机构发挥职能作用,让群众安业安居安康安心的重要主责主业。”广州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观念的开放,越来越多人选择订立遗嘱。
被继承人陈某,持有美国永久居民卡,于2016年在美国纽约州去世。其子陈某某持有一份陈某的遗嘱,从表观上看,系陈某于2008年在美国纽约州纽约县所立,为英文打印形式,内容翻译成中文为:其个人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及继承取得的财产份额全部指定由儿子陈某某继承。
《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公证遗嘱已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为什么它依旧是最值得立遗嘱人选择的遗嘱形式之一?自 1985 年 10 月 1 日原《继承法》施行以来,公证遗嘱的形式已经为老百姓所接受,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残疾人朋友大家好,我们今天来了解一下公证遗嘱的效力问题。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原《继承法》赋予了公证遗嘱绝对的优先效力,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12月2日大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在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广播中心FM103.3新闻综合广播《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中围绕 法治化营商环境 公证便民法律援助 人民调解 等相关话题进行解答↓↓↓Q《民法典》实施以后,是否有必要到公证处设立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