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25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廖国栋25日表示,同性婚姻议题坚决反对修“民法”,但同意另立特别法或专法,呼吁“法务部”尽速研拟出版本,个别“立委”提案压力很大。
台湾有庞大的同性恋团体(图片来源:“东森新闻云”)【环球网综合报道】台湾“东森新闻云”5日援引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的报道指出,根据台湾的民风,以及执政党“立委”的提案来看,台湾极可能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地区,并赞叹台湾社会的开放与包容,是亚洲LGBT(即:男女
原标题:台湾初审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相关草案 支持、反对阵营持续交锋中新社台北12月26日电 台湾立法机构26日初审通过婚姻平权相关修正草案。据中央社、《中国时报》等台湾媒体报道,台现行相关条文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
继高雄、台北、台中市后,新北市民政局表示:2月1日起,只要设籍新北市的市民,即可在全市18个户政事务所、11个区所、6个办事处和3个工作站,同步开始受理登记,未来新北市户政事务所资料系统都将连线,注记为“伴侣关系”。注记不具《民法》法律效力,也不会出现在身分证或户籍誊本等文件上。
台湾司法院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正案,寻求把同性婚姻适用范围扩大,令民众可以同来自尚未承认同性婚姻地区的伴侣,在台湾注册结婚。假如同性伴侣是港澳居民,根据港澳条例,同样适用。不过,假如同性伴侣来自大陆,则受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管辖,暂时不适用,需要视乎陆委会是否研议修正。
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荷兰成为全球第1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婚姻,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