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民办代课教师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国家层面早在1997年和2011年两次出台了相应的妥善解决问题的具体指导意见和文件,照理说,解决起来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各省市区只需要依规办事即可,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原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却是网上的热点话题,看来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一般采用的方法是,拿出工资单,拿出证件,拿出奖励的证件,拿出能说明工作时间的相关证明,有一些地方采用的是:让在职的人员出示证明材料,由三人以上证明,确定工作时间后,在乡一级政府部门公示三天——七天,各种手续齐全后,在由乡政府部门造册登记,一式四份,由乡政府部门、县教育局、市财政、省财政各留一份存档。
最终还是没有“代转公”的经历者,通过细致了解和切身体会,原民办教师及代课人员享受这些政策:教龄的统一认证:参考“信用”合同、工资凭证、学校或教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任教学校保存的课程表、学校日誌、中期期末学生考试成绩汇总表及同事证明和学生的证言等材料进行教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