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近日,兴国县埠头乡一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他家老宅年限已久,墙体多处裂缝宽达2公分至3公分,大门前经常有路人过往,并且周围紧靠其他农户,存在安全隐患。若想重新修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024年4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重申,对农房实施改扩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阿宇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加快处理江门市市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江自然资〔2020〕474号)等法规,结合江门市及各区县具体规定,汇总了江门市农村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等标准如下:一、市级宅基地政策标准。
阿宇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 号、《福建省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技术指南》闽建村〔2024〕11号以及其他地方政策,汇总了关于福建省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以及翻建扩建等标准,并附上相应的法律依据,以下为大家详细解读:一、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标准。
改建或扩建房屋须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规划的需在县域村庄分类划定的建设用地边界内实施,并满足乡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农房建设选址应优先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地质灾害隐患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