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指派挂名公司监事,是否可以享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挂名公司监事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2013年至2016年,A某担任某公司监事并进行了工商登记,任期届满后,A某未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也未到工商局变更登记。
大学毕业刚入职就“挂名”公司股东、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简称“董高监”),其中可有不小的法律风险。为提高新入职员工尤其是应届毕业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公司规范治理,5月8日,北京房山法院召开“规范公司治理 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案件审判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