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网购毕竟是在无实物的情况下进行,在商品送到前消费者是无法看到或摸到的,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早在2014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赋予了网购后悔权,消费者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俗话说,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那么,买的东西不想要了,怎么办?“3·15”前夕,长江日报记者走访多家武汉实体店发现,如今线下和线上一样,保障消费者购物的“后悔权”,越来越多的实体店加入线下无理由退货的行列,消费者可以大胆出手,放心消费。
一般来说,网购的护肤品、化妆品打开后,商家是不同意退换货的,因为产品的封口一旦被打开,就破坏了其密封性,影响了存放时间。因此建议大家在网上购物时,提前了解产品性能,如果不想要,可以直接拒收,或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向商家提出退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