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夏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我和前夫都是德清县某村村民, 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有个孩子,2010年我们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孩子、房子、债务都归前夫,我自己解决住房,他还要补偿我5万元,结果他拖着一直不肯给,法院都判了,他也拒不执行,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经常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其中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约定分期支付。那么,当付款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否主张履行期限加速到期,要求一次性给付全部经济补偿金?请看淮阳区人民法院今日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