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持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兜底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