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内容显示,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对在东莞市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财政补贴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从2023年5月1日起,在东莞市村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未满45周岁男性参保人及未满35周岁女性参保人,其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市、镇、村不予补贴;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已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达就业年龄的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子女将调整参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