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规定,江苏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 22470元执行,执行时间为 2022年 1月 1日至 12月31日,11月按新基数结算并对1月至10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8号)文件精神,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
1月9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明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当一些人打算弃保时,没想到社保又涨了,多地调整缴费基数,看看你要涨多少?这两天,江苏,浙江等地相继发布了2024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都进行了上调。先来看江苏,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是4879元,比上年提高385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24396元,比上年提高354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现就南通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
1月9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明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
最近,税务局发布了一则重磅通知,提醒各大用人单位:2025年的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必须在2025年1月31日之前完成申报。这不仅关乎到公司的财务责任,更是员工社保权益的大事。若未能按时申报,单位将面临滞纳金和法律责任,严重的话甚至可能影响企业的信用。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明确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