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美] 约翰.罗尔斯 (John Rawls)何怀宏 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一个满足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原则的社会,还是接近于一个能够成为一种自愿体系的社会, 因为它满足了自由和平等的人们在公平的条件下将同意的原则。
约翰·罗尔斯,美国政治哲学 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写过《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是 20 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社会公平正义涉及养老、教育、社会保障、房价等民生领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最基本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后,越发凸显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实践意义。
摘要:对有关正义的概念(关于分配、补偿或回报)的讨论总是容易打动他人,为什么说这个话题是动人的,因为在论述正义相关问题时,道德和政治不可避免地被提及并且多数人的共同倾向是期望相关研究者对于正义这个问题表达道德与政治的观点。
人类倾向于将自身所在社会的主流价值立为评判历史及他者的认知锚点。西方人凭借工业资本主义的胜利,将这种内在倾向发展成进步主义话语。十多年前初读威廉斯时就印象深刻,钦佩他在《羞耻与必然性》一书中通过解析希腊诗人的伦理关照以戳破进步主义神话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