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包晶晶 每经编辑:陈梦妤房贷延迟2个月,结果赔了490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一则案例,因为银行房贷延迟了2个月,上海一买房人合同违约被卖家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490万元,卖家胜诉。
刚刚,笔者在深圳移动微法院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深圳市大冲都市花园回迁房买卖强制过户二审判决:驳回卖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1、华润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卖家办理涉案房产的一手房地产证;
张某、李某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的房屋,次月办理过户登记,双方中若有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另一方违约金30万元。同时,李某支付定金16万元。此后,由于房价上涨,张某拒绝为李某办理过户登记。张某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