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相互借款是生活中常见的事,但如果借款到期后,对还款顺序未作约定,先还的这部分究竟是利息还是本金呢?且看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基本案情刘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因生意周转需要,李某向刘某借款100000元。
大刘因生意周转需要找老张借了1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2年,年利率为10%,但未明确还款方式及顺序。起初大刘还了2万,之后就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老张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10万本金及逾期利息,大刘则主张本金只剩8万。没约定还款顺序,应当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应先偿还借期内利息。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3月24日讯(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竟有一笔还了一次又一次都无法还清的债?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债务人已经按法院判决还清了钱,债权人却以“本息计算方式有问题”要求重新计算。这钱难道就还不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