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衔计分上等兵,计3分;初级军士:下士计6分,中士计9分;中级军士:二级上士计13分,一级上士计17分;高级军士:三级军士长计21分,二级军士长计26分;一级军士长计31分。二、服现役年限计分服现役年限12年(含)以内的,每服役1年计2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3分。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健全安置待遇与服现役贡献相匹配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树立重德才、重实绩、重贡献的安置导向,激励引导现役军士和义务兵聚焦备战打仗,积极建功军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咨询:你好军路,我是一名去年转业的四级军士长,还有不长时间就得面临分配工作的事情了,因为在部队服役期间没有违过纪,荣誉也多少有几个,但是现在压力很大听说我们老家A市今年转业回去的蛮多的,怕自己没有别人优秀,分不到好的工作,想咨询一下:一般地方在分配工作的时候转业安置量化评分的标准,还有赋分标准是什么?